一、环保手续是否齐全 是否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;是否存在批建不符;是否存在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;是否符合“三同时”要求;是否完成竣工环保验收;是否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(排污登记表);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、内容遗漏、弄虚作假等重大缺陷。 二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要求建设、安装;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,比如: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同步运行、存在旁路、活性炭不及时更换等等。 除尘系统:除尘器是否漏风;风机、电机是否正常运行;集气罩是否破损;除尘器阻力、过滤风速是否在正常范围;除尘产生的废水、固废等二次污染物有没有妥善处置。 脱硫脱硝:是否设有旁路;脱硫设施的历史运行记录;脱硫剂使用、能耗等数据是否在合理范围;脱硝催化剂更换情况;脱硫废水、脱硫灰是否妥善处置等。 VOCs治理:是否使用水性或高固体分涂料、油漆、油墨、胶黏剂等低挥发性原辅材料;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低VOCs限值要求;原辅材料库房及生产工序是否密闭;涉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过程是否密闭;原...